在XX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更新时间:2026-01 来源:网友投稿

今天,我们召开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推进会,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总结前期工作,深度剖析当前面临的挑战与问题,并对下一阶段的重点任务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目的就是要统一思想、压实责任、凝聚合力,推动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迈上新台阶、取得新突破。刚才,相关科室通报了全市的工作进展情况,各分局也汇报了各自的进展、计划和存在的困难,讲得都很具体、很实在,问题找得准,思路也清晰。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战略意义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自此,从试点先行到全国试行,再到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这项制度已经成为我们守护绿水青山、建设美丽中国的一把利剑。我们必须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理解和把握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首先,这是践行“两山”理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总书记总书记深刻指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不仅是发展理念的深刻变革,更是发展方式和路径的根本指引。“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核心原则它通过市场化、法治化手段,让污染者付出应有的经济代价,将外部环境成本内部化为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从而倒逼企业转型升级,走上绿色、循环、低碳的发展道路。这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被动局面,是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进的关键一招。在XX市加速产业结构优化、推动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时期,严格落实这项制度,就是为高质量发展筑牢生态基底,提供最坚实的环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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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要以更高的标准提升案件办理质效。效率和质量是工作的生命线。要聚焦考核导向,紧盯案件线索筛查率、赔偿程序启动率和案件办结率这几个关键指标,下大力气加以提升。在线索筛查环节,要拓宽来源渠道,不仅要从行政处罚案件中筛,还要加强与司法机关、其他行政部门的信息共享,主动排查,做到应查尽查、应筛尽筛。在案件办理环节,要积极推行简易程序,对事实清楚、责任明确、损害较小的案件,快审快结。要加强业务研究,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范办案流程,严把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

第三,要以更实的举措强化协同联动。单打独斗成不了事。要主动加强与检察、审判机关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推动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司法审判的有效衔接。要横向联动自然资源、水务、林草等相关职能部门,明确各自在调查、鉴定、修复、监管等环节的职责,形成各司其职、协同发力的“一盘棋”格局。在生态修复环节,要注重赔偿与修复的有机衔接,探索多元化的修复方式,如劳务代偿、第三方治理、替代修复等,确保赔偿资金真正用于生态环境的恢复,实现“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最终目标。

第四,要以更严的要求加强队伍能力建设。打铁必须自身硬。要将能力提升作为一项基础性、战略性任务来抓。市局要定期组织开展专题培训、案例研讨和经验交流会,邀请法律专家、技术骨干进行授课,帮助大家吃透政策法规、掌握实操技能。各分局也要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比武,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要鼓励干部职工加强自我学习,努力成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领域的行家里手。同时,要善于借助“外脑”,建立和完善专家库、鉴定评估机构库,为案件办理提供坚实的智力支持和技术保障。

同志们,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是一场必须打赢的硬仗。希望大家以对党、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只争朝夕的精气神,锐意进取、攻坚克难,不断开创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新局面,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XX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我就讲这些,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