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全省正处于农村家庭承包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以下简称“二轮延包”)的关键时期,农村承包土地经营纠纷不仅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更直接影响着土地二轮延包的顺利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作为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重要途径,具有效率高、成本低、程序简便等独特优势,被赋予化解基层矛盾的期望,对保障好土地二轮延包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政策背景。2010年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以来,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为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发挥了巨大作用。但随着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的印发,明确了坚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我县土地二轮承包于2028年12月31日到期,二轮延包工作即将开展,在土地二轮延包中做好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尤为重要。
(二)现实意义。农村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土地纠纷能否得到及时有效妥善解决,直接关系到农民的生存权益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通过调研分析仲裁难的原因并提出相应对策,对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和谐稳定、推动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三)预期目标。本研究旨在通过实地调研和案例分析,系统研究当前土地仲裁工作面临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优化路径和政策建议,为完善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机制提供参考。
---此处隐藏2946字,下载后查看---
四、优化仲裁工作的对策建议(一)进一步强化仲裁工作组织领导。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是仲裁工作开展的关键。破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难题,需要引起地方领导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包抓,推动仲裁工作进展。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多措并举、系统推进,增强仲裁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仲裁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强化资源保障,确保仲裁工作正常开展;也要创新工作机制,促进多元化解途径协同发力。通过这一系列措施,逐步建立起适应农村实际、符合农民需求、高效便捷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体系,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强仲裁队伍建设。专业化的仲裁队伍是保障仲裁质量的核心。建议多措并举,打造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技能熟练的仲裁员队伍。一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专职仲裁员数量。积极吸纳公职律师、驻村律师、退休法官等法律专业人士加入仲裁员队伍,改善队伍结构。同时,要保证每个仲裁委员会都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仲裁员,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专业性。二是建立分级分类培训体系,定期对仲裁员进行法律法规、政策理论和调解技巧培训。培训内容应涵盖《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政策、农村风俗习惯等地方性知识。三是建立健全仲裁员激励机制,适当提高仲裁员补贴标准,增强岗位吸引力。同时,要尽量减少基层仲裁员的不必要流动,保持队伍相对稳定。对于表现优秀的仲裁员,应给予表彰奖励,增强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
(三)强化资源保障力度。充足的资源保障是仲裁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当前亟需加大对仲裁工作的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一是将仲裁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仲裁庭日常运营、设备购置、案件调查、仲裁员补贴等支出。特别是对于贫困地区,上级财政应给予适当倾斜,确保基本运转不受影响。同时,要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继续推进仲裁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配备。按照“三室一庭”的标准,改善仲裁办公办案条件,配备必要的电脑、打印机、照相机、录像机、录音笔等设备。充分利用现有公共资源,如共享法院、司法局的庭审场所和设备,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四)创新多元化解机制。建立多元化解机制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解决的有效手段。一是建立健全村、乡镇、县三级联动调解机制。在村组一级,充分发挥村级理事会、维稳员、驻村律师等作用,做到小事不出村;在乡镇一级,整合农经、司法、妇联等力量,成立专业调解委员会,做到大事不出乡镇;在县级,强化仲裁委员会的统筹协调功能,处理重大复杂纠纷。二是深化部门协作。建立农业农村部门与法院、司法、信访等部门的常态化协作机制。包括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机制、案件移交机制等。特别是要加强仲裁与诉讼的衔接,建立案件会商机制,对于疑难案件进行联合研判,统一裁判尺度。三是大力推广“三治融合”模式。结合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将仲裁工作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充分发挥乡规民约、善良风俗在纠纷解决中的积极作用,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五)提升普法宣传效果。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是仲裁工作的首要因素。一是创新宣传方式。除了传统的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横幅等方式,还应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如AAA公众号、短视频等,扩大宣传覆盖面。同时,结合科技之春、法治宣传日等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二是注重以案说法。通过公布典型案例、开展巡回仲裁、组织旁听庭审等方式,让群众直观了解仲裁程序和效果。三是针对性宣传教育:针对农村常见多发的土地纠纷类型,如外嫁女权益保护、土地征收补偿、土地流转合同等,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