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筑牢维护社会稳定基石——分XX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研讨心得体会

更新时间:2026-04 来源:网友投稿

政绩观直接反映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宗旨意识和责任担当,是干事创业的思想“总开关”。对于身处维护社会稳定第一线的政法干部而言,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不仅关乎个人成长,更直接关系到一方平安、群众福祉。结合分管维护稳定工作实际,我深刻体会到,必须从政治高度、人民立场和实践维度全面把握其核心要义,将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一是必须坚持政治属性,把牢“稳”的方向。政法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维稳工作具有鲜明的政治性。正确的政绩观,首要的是政治政绩观。这意味着我们必须将是否有利于巩固党的长期执政地位、是否有利于保障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是否有利于厚植党的执政根基,作为衡量一切维稳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在实践中,要自觉将维稳工作置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推进,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维护安全稳定的各项决策部署,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任何偏离这一政治方向的所谓“业绩”,都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甚至可能带来难以估量的政治风险。因此,我们的政绩必须首先体现在对党绝对忠诚、令行禁止上,体现在有效防范化解政治安全风险、坚决捍卫国家政权安全上。

二是必须恪守为民宗旨,校准“稳”的坐标。人民是我们党执政的最大底气,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最深厚基础。正确的政绩观,本质上是为民造福的政绩观。维稳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保障人民安宁、维护群众权益。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高兴不高兴作为检验维稳工作成效的“试金石”。要坚决反对那些脱离群众、忽视民生,只追求表面“太平无事”、却对群众合理诉求漠不关心的错误倾向。真正的政绩,应体现在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上,体现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每一次矛盾调处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上,体现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上。只有站稳人民立场,我们的“稳”才能稳得牢固、稳得持久,才能赢得最广泛、最可靠、最牢固的群众基础。

三是必须强化系统思维,掌握“稳”的方法。社会稳定是动态的、持续的复杂系统工程,而非一劳永逸的静态结果。正确的政绩观,必然是遵循规律、科学务实的政绩观。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坚持系统观念,强化法治思维、底线思维。要处理好维稳与维权、秩序与活力、打击与保护、当前与长远等一系列重大关系。不能为了追求短期“稳定”而掩盖矛盾、压制诉求,那无异于埋下更大的隐患;也不能脱离实际、好高骛远,提出不切实际的目标。我们的政绩,应体现在建立健全常态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提升风险预警预防能力、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等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上,体现在实现从被动保稳向主动创稳、从静态维稳向动态维稳、从应急管控向常态化治理的转变上。要追求实实在在、没有水分的稳定,追求经得起历史、实践和人民检验的政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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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维护社会稳定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必须将正确政绩观贯穿于维稳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以高质量维稳工作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一是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筑牢政治安全屏障。政治安全是最高的国家安全。践行正确政绩观,首先要体现在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上。这要求我们必须保持高度政治敏锐性,增强政治鉴别力,对一切危害政治安全的风险挑战,要敢于亮剑、坚决斗争。要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政治风险的底线。这项工作往往“润物无声”,其成效不一定能直接转化为光鲜的数据或显赫的“战果”,但却是至关重要的“隐性政绩”,是必须扛牢的政治责任。我们要甘于做“沉默的砥柱”,以“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境界,默默筑牢政治安全的铜墙铁壁。

二是以“抓前端、治未病”的主动性,深化矛盾纠纷化解。践行正确政绩观,关键要变被动应对为主动创稳。要健全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从源头上减少社会矛盾的产生。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要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实战化平台作用,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行业专业调解资源,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要高度重视初次信访办理和信访积案化解,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包案化解等制度,真心实意为群众排忧解难。这些工作投入大、周期长、见效慢,但却是社会治理的根基,是真正的“潜绩”。我们要舍得下“笨功夫”,做深做实基础工作,积小安为大安。

三是以“守正创新、提质增效”的进取心,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正确政绩观鼓励积极作为、开拓创新。要主动适应社会治理新要求,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维稳难题,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解决纠纷。要深化“智治”支撑,推进“综治中心+网格化+信息化”体系建设,提升预测预警预防能力。要加强对新经济、新业态、新社会群体伴随风险的研究应对,完善新兴领域治理体系。要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严厉打击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违法犯罪,净化社会治安环境。要关注社会心态,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这些创新性、建设性的工作,是提升维稳工作层次和效能的必然要求,是我们在新时代应有的担当和作为。我们要勇于探索,不断推动维稳工作从传统模式向现代治理转型升级,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XX县。

总之,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对于分管维稳工作的领导干部而言,是一项终身课题。我们必须持续加强党性锤炼和理论武装,始终坚持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担当实干、清正廉洁,把正确的政绩观落实到每一次风险研判、每一次矛盾调处、每一次为民服务的具体行动中,努力创造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时代的维稳业绩,为XX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