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通过深入学习总书记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以及中办印发的《关于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通知》,我深刻认识到,政绩观问题不仅是思想问题,更是党性问题和政治问题。作为分管案件审理、案件监督管理和信访工作的纪委副书记,我身处纪检监察工作的“关口”、“出口”和“窗口”,岗位特殊、责任重大。如何把正确政绩观融入履职全过程,不仅关系到案件查办的质量,更关系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效和党心民心的向背。结合分管工作和近期思考,我有以下四点深刻体会:
一、党性为魂,在“铸忠诚”中把稳政绩观的“航向标”
总书记总书记深刻指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讲政治是第一位的要求。作为分管领导,我必须在党性锤炼上下真功夫,确保政绩观不出偏差。
一是坚持从政治高度审视政绩。无论是信访举报的受理研判,还是案件监督管理的线索处置,抑或是案件审理的审核把关,都不能只当作单纯的业务工作,而要首先从政治上看。我要时刻对标对表党中央决策部署,看我们的工作是否有利于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否有利于保障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如果就案办案、机械执纪,忽视案件背后的政治本质,那就是政绩观上的“短视”。
二是坚持用公心检验政绩。衡量党性强弱的根本尺子是公私二字。纪检监察干部手握执纪执法权,必须事事出于公心。在案件审理中,面对说情干扰或不同意见,能否坚持原则、铁面无私;在案管监督中,能否对所有问题线索一视同仁、公正处置;在信访接待中,能否不带偏见、耐心倾听,这都是对党性的考验。只有无私,才能无畏;只有公正,政绩才能立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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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清廉为基,在“自身正”中守护政绩观的“生命线”
打铁必须自身硬。作为分管领导,我不仅要带头树牢正确的政绩观,还要教育引导分管的干部队伍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
一是严于律己,当好标杆。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在分管信访、案管、审理工作中,我也会面临各种诱惑和考验。必须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守住交往关、生活关、亲情关,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以自身的清廉形象赢得干部群众的信任。
二是严管所辖,带好队伍。分管的三个部门,都是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也是廉政风险点。我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及时掌握干部思想动态。对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敢于“红脸出汗”,抓早抓小。特别是针对案件审理人员,要教育他们正确看待手中的审核权,绝不能以案谋私、串通包庇。
三是严治作风,树好形象。要坚决纠治分管部门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比如,信访接待是否态度生硬?案件督办是否流于形式?审理文书是否照抄照搬?这些看似小事,实则关乎纪检监察机关的形象。我要引导大家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以优良作风守护好纪检监察机关的荣誉。总之,政绩观是面镜子,映照出的是党性、是作风、是担当。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以此次学习教育为契机,时刻牢记“政绩为谁而树”的初心,把准“树什么样的政绩”的方向,夯实“靠什么树政绩”的根基,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带领分管部门同志履好职、尽好责,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XX县篇章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