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XX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更新时间:2026-05 来源:网友投稿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2x年监督工作计划及省人大民宗侨外委和市人大202x年工作要点,4月下旬,我们在市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谢继先带领和省人大民宗侨外委委员张尚贵全程指导下,采取实地调研和座谈交流、直接调研和委托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开展了专题调研。调研结果表明:近年来,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市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及中央、省委、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以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主题,持续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显著成绩。但也存在协同共建尚有差距、宣传教育有待加强、发展短板仍较突出等问题。为此,要进一步在凝聚创建合力、营造创建氛围、促进共同发展繁荣、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升治理能力水平上下工夫,不断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走深走实,以扎实有效的创建实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主要工作和成效

我市属散居少数民族地区,据市统计局第7次人口普查数据,全市共有少数民族41个,人口1.85万人,占全市总人口260万人的0.71%。千人以上少数民族3个,土家族8508人、回族4538人、苗族1500人。辖民族乡、村各1个,即钟祥市九里回族乡、沙洋县三峡土家族村。全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常年维持在1000人左右,主要是新疆、甘肃、青海、宁夏等地来荆的回族、维族人员,分布于市、县两级中心城区,从事瓜果销售、烧烤、拉面馆等工作。另据摸底,全市有新疆籍有组织务工人员企业8家,疆籍员工784人。

(一)强化责任,民族工作体制机制不断健全。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从政治高度和长远角度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一是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坚定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明确党委、政府的民族工作主体责任,党委书记、统战部长是民族工作第一责任人。将民族工作理论政策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民族工作纳入党委(党组)会议研究事项、纳入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重要内容,民族政策落实纳入党委政府重点督办范围、纳入党政领导班子评价考核体系、纳入巡视巡察监督重要内容,不断推进“六个纳入”制度化。二是制度保障进一步加强。将“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先后出台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进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为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供了重要制度遵循。三是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建立健全市委统战民宗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出台《荆门市民宗委委员制工作规则、委员单位及其职责》,充分发挥民宗委委员单位、兼职委员和联络员作用,合力共为,共同做好民族工作。强化民族工作队伍建设,市县两级民宗部门与统战部合署办公,全市网络民族工作人员1500余人,确保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到基层有人懂,民族工作在基层有人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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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加强规划引领。全面准确完整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强顶层设计,进一步明确民族乡村高质量发展思路和定位,聚焦基础设施建设、产业、文化、生态等重点任务,加强规划引领,支持民族乡村主动融入区域发展战略布局,统筹谋划和推进民族乡村在区域内协调发展。二要加大政策支持。建立和落实新一轮的差别化支持政策,在少数民族乡村发展项目和资金上给予倾斜和支持,并提高年度增长比例,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加快民族乡村电网改造、5G网络覆盖和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产业调整,大力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支持民族乡村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继续实施市“2+1”结对帮扶政策,探索帮扶机制从“2+1”向“n+1”模式的转变,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检查督办,硬帐硬结,确保帮扶实效。三要加快发展步伐。支持民族乡村深化改革,全面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引导九里回族乡锚定“特色城郊经济小镇”目标,按照“九星拱月、五戏连台”发展思路,全力打造“九星十园”,推动“一村一品、一村一特”产业提质增效;引导三峡土家族村聚焦有机果蔬、中药材、土家休闲旅游观光三大主导产业,打造民族经济发展的“三峡特色”,注重挖掘民族乡村文化,促进农、文、旅、商融合发展,改善民族乡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协调推动解决三峡村产业发展的土地要素瓶颈制约问题,将嵌入村内的200多亩沙洋监狱土地作为移民产业发展基地,规划建设三峡移民产业园二期,助力三峡村打造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长安、幸福、美丽三峡新村。

(四)加强服务管理,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一要切实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统筹城乡建设布局规划和公共服务资源配置,进一步完善政策举措,促进各族群众在城市里更好的交往交流交融。建议对《湖北省散居民族工作条例》进行修订,进一步明确城市民族工作、散居民族工作中管理、服务的具体“任务书”,解决好做什么的问题;明确常见矛盾纠纷化解的政策界限、方式方法,并适时出台“典型案例”对基层工作加以指导,解决怎么做的问题;进一步明确流出地和流入地之间、周边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事项和操作流程等问题,建立矛盾纠纷跨地域、跨部门协调机制。二要切实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顺应大流动、大融居的新趋势,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纳入城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纳入新时代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推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来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平台,形成市、区、乡镇街道、社区管理链条,在社区实行网格化管理,加强滚动式摸底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优化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加强政策引导,加强流动人口公民意识培养,帮助解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劳动就业、就医就学、社会保障、住房落户等问题,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逐步实现各民族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全方位嵌入。三要切实做好涉疆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健全完善流入地流出地区域协作机制,强化疆籍有组织务工人员企业服务管理工作,确保疆籍少数民族群众在荆门“进得来、留得住、有发展、不出事”。

(五)坚持依法依规,提升民族事务治理能力水平。

一要注重完善政策。系统梳理、全面评估荆门现行地方性法规政策,统筹推进“立改废释”工作,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民族事务,协调民族关系。二要注重依法处置。进一步完善涉及民族因素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机制,加强信息共享,综合运用法律、教育、协商、调解等多种方法化解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纠纷,全面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加强民族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循“三个不能”要求,科学界定和处置不同性质的矛盾问题,把维护权益和引导教育相结合,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依法打击破坏团结和制造分裂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民族领域和谐稳定。三要注重强化监督。常态化开展民族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推动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落地落实,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加强教育培训,提升民族工作队伍的政治引领、学习研究、教育引导、团结凝聚、法治思维和化解风险“六种能力”,不断提升民族事务治理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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